通 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济南警备区,市直各部门、单位,有关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根据国办发明电[2008]27号和鲁办发电[2008]65号电报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5月19日至21日期间,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 二、5月19日下午2时28分起,全市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船只鸣笛,防空警报鸣响。各级党政机关要认真组织工作人员集体默哀。 三、按照国旗法的规定进行下半旗志哀。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到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四、乘坐交通工具出行的,有条件的要停下就地默哀,行进中的交通工具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默哀。 五、请接此通知后,务必将有关要求立即落实到机关、学校、企事业、村居等所有基层单位。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