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促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济南市知识产权局、济南市企业联合会/济南市企业家协会决定在开展“企业知识产权年”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第四批知识产权试点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单位按照《济南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评价认定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认真组织申报材料:企业申请试点的文件;《评价标准》(自评)及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一式两份。
2、申报过第三批试点企业的单位只需报送补充材料,即:2008年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总结及专利申请、授权情况,逾期不报送补充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3、请各申报单位于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实施处。联系人:吕亚辉,联系电话:82677169。
4、已被确定为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的单位不再参加此次认定。
附:《济南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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