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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济南市第二届专利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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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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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高新区知识产权局、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市单位和个人发明创造,促进自主知识产权的实施转化,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经济南市政府批准,决定开展济南市第二届专利奖(以下简称专利奖)评选活动,以奖励在专利创造和运用工作中为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公民。依据《济南市专利奖评奖办法(暂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1、符合《济南市专利奖评奖办法(暂行)》评选条件的济南市专利权人; 2、符合《济南市专利奖评奖办法(暂行)》评选条件的济南市实施专利的单位。 专利权人与实施该专利的实施单位均在本市的,可联合申报,不重复奖励。 二、申报条件 1、在2007年6月30日前已被授予专利权且无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有效专利; 2、专利技术在本市实施或本市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在本市以外地区实施、许可转让费在50万元以上的,并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申报材料 1、各申报单位或个人按照《济南市专利奖评奖办法(暂行)》的有关要求,据实认真填写《济南市专利奖申报书》,一份申报书仅限填报一项专利,《济南市专利奖申报书》见附件或直接从市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jnipo.gov.cn)下载; 2、提供专利证书、2张5寸产品照片; 3、专利权人为职务发明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为非职务发明的应提供身份证;实施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自行实施的不重复提供; 4、所有申报的专利项目需由市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出具法律状态证明材料,实用新型专利还需由市知识产权信息中心提供检索报告;必要时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出具的专利登记薄副本; 5、凡属许可实施的专利项目,须提供相关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许可使用费收入证明; 6、文字材料统一以A4纸为标准,所有材料报送正本1份、副本4份,同时报送word格式电子版文档; 7、市属企业或个人将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由所在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汇总后报送专利奖评审办公室;省直属单位申报的专利项目可直接报送专利奖评审办公室;经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的院士推荐,符合济南市专利奖评审条件的专利项目,由专利权人填写《济南市专利奖申报书》及其它材料,院士签署意见后,专利权人直接报专利奖评审办公室。申报材料请于2007年9月30日前报送专利奖评审办公室,专利奖评审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实施处。 四、评审程序 1、申报专利奖的材料经评审办公室初审合格后,由各专业评审组进行初评,提出初评意见,送交评审办公室; 2、评审办公室汇总各专业评审组初评意见后,报评审委员会审查,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选,确定是否获奖及奖励等级; 3、对评审委员会评选出的获奖专利在市知识产权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天; 4、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专利获奖项目报市政府批准。 希望各单位接通知后,认真组织、推荐优秀专利项目参评。 联 系 人:吕亚辉 联系电话:0531-82677169 传 真:0531-82677178 电子邮箱:patent@jn.gov.cn 联系地址:济南市经十路4号 济南市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处 邮政编码:250014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七日 注:表格下载登陆济南市知识产权网(http://www.jnipo.gov.cn)“统计信息”栏目,点击“表格1”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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