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知识产权局鲁知管字(2008)39号文件《关于复查和认定“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的通知》的精神,我市将对2006年已认定的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予以复查,同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新一批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查和认定标准
各单位按照《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认定办法》的标准,对本辖区内已认定的专利明星企业进行复查工作,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新一批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推荐申报工作。
二、申报材料
1、新呈报的企业需提交《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呈报表》;复查企业提交《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复查表》;
2、本次被推荐“复查”合格和申报认定的企业需提供企业简要情况(限800字以内),分别提交纸件和电子版,最后由山东省知识产权局汇总全省信息形成“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数据库”。
3、各县(市)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局对辖区内需要复查和认定的企业进行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最后汇总,分别填写《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复查汇总表》和《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呈报汇总表》。
请各单位于2008年5月23日前将以上材料纸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复查汇总表》及电子版、《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呈报汇总表》及电子版交市知识产权局实施处。
联 系 人:屈召富 联系电话:0531-82677169
传 真:0531-82677178 电子邮箱:patent@jn.gov.cn
联系地址:济南市经十路4号 邮政编码:250014
附件1: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认定办法
附件2:《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复查表》
附件3:《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呈报表》
附件4:《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复查汇总表》
附件5:《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呈报汇总表》
附件6:2006年已认定的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名单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