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后的“泉标”走出维权第一步

2008-7-14
      历经8年,济南的城市标志——“泉标”的著作权回归故里。日前,“泉标”的原著作权人——王天任将“泉标”的著作权转让给济南大盟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但这并没有让著作权人感到轻松。拿着权利证书后的著作权人发现,在济南,对“泉标”的非正当使用已经铺天盖地。2007年7月18日下午,“泉标”著作权人和代理律师将律师函送达泉城医院,要求该医院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泉标”的维权行动正式开始。
    “泉标”建成8年,正当商业性使用几乎一直是空白,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和授权的使用却早已屡见不鲜。据济南泉标文化传播公司(大盟子公司)调查取证显示,有的是房地产商利用“泉标”形象做广告;有的是银行卡赫然印上了“泉标”图案;“泉标”还“乘”上了出租车,成了座套广告的主打形象;甚至把“泉标”当成了建筑装潢,密密麻麻“爬”上了解放路两侧的许多门头房……据了解,目前这种未经许可的使用包括三种情形:一是擅自加工、销售“泉标”模型等旅游纪念品。这类纪念品在市内多家市场和商店有销售;二是将“泉标”注册为商标。据一家商标代理机构统计,泉城广场对与“泉标”使用关联度最大的商业、旅游业等18类218个分类的商品和服务申请了商标注册,还有省城一家啤酒厂申请了“泉标啤酒”商标注册;三是对“泉标”进行变造使用。如泉城医院将“泉标”中心明珠置换为红十字后广为使用。
  在了解相关情况后,“泉标”的著作权人决定开始“泉标”的维权行动。首当其冲的目标就是泉城医院。
    “泉城医院对泉标进行了变造使用,即将泉标中心的明珠变为红十字。并悬于医院门口,该医院在报纸、电视台做广告以及病历、科室门牌、医护人员的服装都用到该标志。”杜迎春表示,泉城医院将变造后的标志申请医疗服务类商标。把代表泉城济南形象的“泉标”变造为医院的标志,损害了著作权人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也损害了“泉标”所代表的济南城市形象。目前,我们已经向对方发出律师函,要求泉城医院停止侵权行为,并公开道歉,赔偿相关损失。
  在律师函中,“泉标”著作权人认为,泉城医院“作为营利性机构,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形下,将‘泉’雕塑图案变造后用于医院标志、申请商标注册,并大量进行商业广告宣传。这种行为侵犯了‘泉’雕塑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要求泉城医院“立即停止侵权,在收到本律师函后十日内向著作权人赔礼道歉并与本律师协商许可使用及著作权人的损失赔偿问题。”杜迎春表示,泉城医院的行为侵犯了“泉标”受让人济南大盟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的著作财产权,其变造使用泉标的行为还侵犯了著作人身权中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此次维权,杜迎春还同时获得了远在西安的“泉标”作者王天任先生的授权。王天任先生委托杜迎春律师维护泉标的良好形象,“叫停”一切对“泉标”的歪曲使用。
      杜迎春表示,双方就此交换了意见。鉴于泉城医院使用此标志很多年,并对公众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因此,他表示在不侵犯他人著作权、不损害“泉标”的完整性的前提下可以考虑许可使用。“我们不一定要对簿法庭,只是想让人们提高对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意识。” 他指出。(摘自知识产权报)

 
浏览量:
济南市知识产权局 版权所有
电话:0531-82677199 传真:0531-82677178 服务信箱: jnipo@sina.com
建议使用IE6.0或以上版本进行浏览  技术支持:济南金指通软件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