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保护的客体
专利权的客体即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或者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成果的范围,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授予的权利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专利的标记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发明人或设计人在专利文件中署名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
专利权的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