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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山东省专利申请和维护资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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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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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知规字[2006]97号
各市财政局、知识产权局, 中央驻鲁机构和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山东省专利申请和维护资金的顺利发放,惠及广大发明创造者,推动我省专利申请质量的提高,根据《山东省专利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2006年省级专利申请和维护资金申报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受理的范围及条件
1、由于《办法》施行时间为2006年7月24日,根据《办法》第十六条“申报专利资助,应当自收到缴纳相关费用发票后三个月内提出”的规定,今年资助起止时间为:2006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缴纳相关费用的专利申请和维护(以缴纳相关费用发票时间为准)。
2、对4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发明专利申请未经过新颖性检索的,可以暂不提供检索报告,但9月1日以后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必须提供检索报告。
3、对中央驻鲁机构、省直属单位的个人申请资助,按《办法》规定本着地域管辖的原则,由所在市(设区的市)知识产权局受理,其职务专利资助申请由所在单位统一汇总后,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4、对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的资助,分别由所在市知识产权局和中央驻鲁机构、省直属单位统一组织申报、汇总,经审批后,由省知识产权局直接兑付。
二、资金拨付与申报资料
(一)资金的拨付
1、对各市的专利申请和维护资金资助额度,以今年4-8月份实际数量为基数预测全年,采用预拨方式,年终统一结算,对本年度资金节余或不足,在下年度经费预算中作相应调整。
2、对中央驻鲁机构、省直属单位的资助,由省知识产权局按实际核准数额拨付,拨款时应提供单位财务收据。
(二)申报资料
1、各市上报资料(一式二份):①山东省专利申请和维护资助资金申请表、②山东省专利申请和维护资助资金汇总表、③山东省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统计表、④山东省30个经济欠发达县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资助统计表、⑤山东省职务发明专利维护资助统计表、⑥山东省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资助统计表、⑦山东省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资助汇总表。
《山东省专利申请和维护资助资金汇总表》不需装订,其它均应分类并按照资助统计表(首页)-资助统计表(序页)-山东省专利申请和维护资助资金申请表的顺序依次装订。同时提供相应的电子件。
2、中央驻鲁机构、省直属单位统一填写《中央驻鲁机构、省直属单位专利申请和维护资助资金申请表》及上述“申报材料”中第一条要求的②、③、⑤、⑥、⑦表,且应安顺序装订。
《中央驻鲁机构、省直属单位专利申请和维护资助资金申请表》为原件两份,其余均为复印件各一份,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济南专利代办处受理)、检索报告、缴费发票、实审通知、专利证书、单位登记证明或个人身份证。向国外及港澳台申请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包括国内专利受理通知书、申请国家或地区受理通知书、涉外代理机构受理收费发票。
三、资料的管理
对申报资料采取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各市和中央驻鲁机构、省直属单位报送资料的登记、存档管理;各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对申请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受理通知书(济南代办处)、检索报告、缴费发票、实审通知、专利证书、单位登记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资助资金申请表以及省级财政和省知识产权局审批资料的登记、存档管理。
四、具体要求
1、积极协调、认真组织。资金拨付到各市财政局后,各市知识产权局要积极与当地财政部门协调,力争尽快将资金发放到申请人手中;各市和中央驻鲁机构、省直属单位要认真组织好省级专利申请和维护资金的申请、汇总、上报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
2、严格程序、专款专用。在组织申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办理,确保手续完备,提供资料齐全;要加强该资金的管理,严格标准,专款专用,确保专利申请和维护资金足额兑现,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截留或挪用。
3、集中申报,统一审核。今年各市汇总上报截止时间为2007年1月30日。中央驻鲁机构、省直属单位汇总报送时间为每周一、二上午。
4、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相关资料报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济南市经十东路157号,电话:0531-88198653 联系人:李振勤)。
5、相应表格可从山东省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也可从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政府门户网站山东子站下载(网址:http://www.sipo.gov.cn/dfzz/shandong/)。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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